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到宿松县开展湖泊保护立法调研
12月28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率调研组来我县开展《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捍东,副主任王明丽、柴新参加调研。
调研组与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国土局、农业委、林业局、水产局、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就《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与会同志结合宿松县情和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吴捍东指出,宿松境内有龙感湖、大官湖、黄湖、泊湖四大湖泊,面积约800平方公里,目前水质较好。一直以来,宿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工作,将湖泊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湖泊保护进行立法,必将更好地促进我省湖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
陈军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认为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十分契合宿松实际,对条例与相关法规的协调衔接、部分条文表述等方面提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并表示将将认真梳理吸纳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共三十九条,分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湖泊保护工作。